哪里可以融资炒股 港股医疗ETF: 永赢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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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22:16

永赢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2025 年第 2 号)
编制日期:2025-04-03
送出日期:2025-04-0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港股医疗 ETF 基金代码 159366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国泰海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04-0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储可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5-04-02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7-1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投资目标
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
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
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投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衍生品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该比例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
控制在 4%以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主
主要投资策略 要投资策略有: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指数收益率(按照估值汇率折算)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
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Y)
S<50 万份 0.80%
认购费 50 万份≤S<100 万份 0.50%
注: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2、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 金 -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等可 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 其
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 说
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所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若有)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
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
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
在 0.35%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
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
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
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
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后果。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
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
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
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
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
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
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
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
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
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
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
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
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
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
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
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
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
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
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
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
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
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
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
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
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
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
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
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本基金投资者需承
担由此导致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
与存托凭证投资。
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
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
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
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 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
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
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
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
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
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
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1)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
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特殊风险: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
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
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
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
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
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
通买入或卖出。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
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
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
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
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
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